社会生活
社会网络体系
奥地利的社会保险体系可以分为下列领域:
- 社会保险:主要是医疗,养老和失业保险
- 普通保险体系:主要是家庭补助金,护理预防
- 按照需求的福利金:主要是养老保险的最低保证和社会救济
- 特殊保险体系:主要是战争蒙难者
- 私人和半私人形式的社会保险:首先是私人和非必需的附加保险
- 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和劳动者保护:其中包括患病情况下继续支付报酬
在奥地利,存在着一个全面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照顾体系。这个体系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是保险原则,依照这个原则,所有的从业者以及家庭成员在患病,发生事故,失业,休产假和退休后有社会保障。其次是联邦,各州和行政区为需要帮助的公民所提供的公共救济服务,因为他们的生存并没有通过保险体系得到保证。
保险体系的费用是靠社会纳税负担的。属于社会纳税的有养老,疾病和事故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无支付能力补偿担保追加费,家庭负担均衡基金费(FLAF)和住宅资助费。这些保险费分别由雇主和雇员工资按照应缴份额缴付。雇员委员会应缴的保险费只由雇员缴纳。而雇主要给经济委员会缴纳义务保险金。除此以外,还有一系列其它涉及到个别雇员群体的社会纳税。保险金额既可以从固定工资里扣除,也可以采取特殊支付形式(住宅资助保险费和雇员委员会应缴的保险费除外)缴纳。特殊支付形式通常是第13和14个月工资,它们在税收处理上与固定工资不同。如果月工资超过了最高保险费基础(2003年:3,920欧元),那么超出的工资部分免交保险费。只有在家庭负担均衡基金保险费上不存在最高保险费基础。 社会保险应该承担的义务:
- 疾病保险:及早发现疾病,青年人和健康人身体检查,疾病治疗,医疗救助,治疗药物,治疗应急手段,疗养护理,家庭病人的医疗护理,身体康复,病假补助金,产期补助金,接生补助金,产房护理
- 病假补助金:义务投保者从结束领取工资开始,可以向雇主提出病假补助金要求。病假补助金的最高期限至少是26个星期,最多是52个星期。
- 产期补助金:这个补助金是支付给女性义务投保者的,即预产期前8个星期,分娩当日以及分娩后8个星期。
- 事故保险:预防事故,事故治疗,职业救济,身体康复,身体器官移植,矫形外科应急手段,伤残人抚恤金,遗属抚恤金和部分丧葬费用。
- 伤残人养老金:如果由于工伤或者职业病从业时间最少减少了20%而超过3个月者,就应该得到伤残人抚恤金。伤残人抚恤金从结束领取病假补助金开始。
- 养老金保险:在奥地利,养老金几乎全部来源于社会保险以及公务员的独立保险体系。企业和个人预防措施只起很小作用,因为社会养老金通常可以确保足够的供养。
原则上,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先前的就业收入,投保年限和退休时的年龄。这个体系通过一个根据需求所确立的最低保证得到补充。从1956年以来,工人和职员养老金(养老保险)是由普通社会保险法(ASVG)调节的。后来,也为农民,中小企业经营者和自由职业者各个群体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这期间,各个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与普通社会保险法规定相适应。只有在资金来源方面,非独立就业者和独立就业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对公务员来说,有独立的退休规定。他们直接由雇主发给养老金。这个养老保险体系也负责残废军人,寡妇,鳏夫和孤儿救济。如果在就业年限里投了大范围的全保险,那么来自国家养老金体系的养老金可以为工资低于最高保险金基础(2003年:月薪3,920欧元)的人提供一个比较高的收入替代数额。占所有社会保险者不到10%的人,就业时的月收入高于最高保险金基础。对于低收入以及投保时间短的人来说,根据需求所确定的最低保障体系保证得到提高的最低生活水平。由于这个最低保障体系是以家庭收入确定的,所以,由配偶提供的赡养起着很大作用。养老保险几乎包括所有就业者。最终—1996年和自1998年起—也将迄今没有被包括其中的就业者群体包括进来了。大约3百万就业者被包括到法定的养老金保险里(年平均数字)。
在奥地利,对非独立就业者(不包括公务员)来说,存在着依照分摊金额程序运作的义务保险体系:每个人定期缴纳工资的一定份额(雇员加雇主的保险费),由此而获得了要求未来的权利。同时,这些钱用来支付现在退休一代的养老金。在奥地利,也存在着在寿命提高的同时,而退休年龄却呈现下降的趋势。如果这种趋势得不到制止,则会导致一种使竞争扭曲的社会纳税的增长,长此下去,这种义务体系也就在资金上无法负担。因此,2003年作出了进一步改革的决定。经过改革之后,从2028年起,累计40年工作年限将会适用于计算养老金。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为65岁,女性为60岁。在法定年龄之前退休时,就必须接受减少养老金的规定。对于就业母亲来说,每个孩子按3年保险时间计算,免交保险费。
哺育孩子休假:哺育孩子休假应该根据女性雇员要求得到保证,使之接着保护期限一直休到孩子满两周岁。如果父母双方都要求休哺育孩子假,只允许分别休一次。如果父亲不要求休哺育孩子假,母亲只有休一年半哺育孩子假的权利,其结果是,受到单一教育的孩子只是享受到了一年半哺育孩子假的照料。这种后果是十分有争议的,因此,可以预见,在今后几年里将会出现变化。母亲和父亲同时休哺育孩子假是不可能的。只有当母亲放弃要求休哺育孩子假,或者由于职业而无法休假时,父亲才有权利休哺育孩子假。父亲必须和孩子生活在共同的家庭里,并且主要由他来照料。休哺育孩子假时,每月的补助费约为430欧元,工作位子依然保留。从2000年起,父母哺育孩子假的时间可以分期享受,直到孩子满7周岁。哺育孩子假的时间最多可以要求有3个月推后休。
失业保险:从失业保险里支付失业金,困难救济金,特殊困难救济金和哺育孩子假补助费。从公共管理分离出来的劳动市场服务局(AMS)除了负责支付失业金以外,还实施一大部分积极的劳动市场政策。介绍,培训和转行培训措施是劳动市场服务局就业模式的一部分。
劳动法:与国际上相比,雇员的权利达到了很高的标准。工人委员会实行义务会员制,在所有劳动法问题上都代表雇员利益,此外也拥有对所有法律内容的发言权。
劳动时间:法定工作时间是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当然,有许多集体劳动合同写进了每周38小时工作制。在这个框架内,劳动时间模式日益灵活。对女性来说,虽然法律禁止上夜班,但是例外职业的数量却非常高。
集体劳动合同:其中确定了最低收入,而收入的提高每年要由社会伙伴来协商。度假:法定每年带薪度假最少为5个星期,工作25年以后有权要求度假6个星期。疾病:雇主最多可以继续为职员支付12个星期工资,为工人10个星期。之后,分别由疾病保险公司支付。
一次性了断:从2003年起,所有雇员—也包括自己辞职时—都有权利要求一次性了断。数额的多少取决于在企业里的就业年限和从一次性了断现金里估算的税金数。
企业委员会:每家超过5个雇员的企业都必须接受一个选举产生的企业委员会,只要全体成员希望如此。这个委员会代表雇员利益,具有各种同雇主一样的发言权—首先是了解企业财政状况的权利。
残疾人的融合:融合的原则是,不是为残疾人创造特殊的设备,而是让他们能够使用普通的设备。雇用残疾人法使所有在奥地利雇佣25个雇员以上的雇主有义务聘用一个受到优待的残疾人。如果他不履行这个义务,就必须缴纳用于残疾人职业恢复的均衡税。此外,在联邦和各州,还有许多为残疾人融入社会提供的咨询和帮助。
卫生事业
奥地利的医生,专科医生,门诊部和医院分布和覆盖了全国各地。义务保险加上孩子和非就业配偶一并保险的原则保障了几乎全部人口都能享受到相应的保险保护。除此以外,还有提供附加服务(挑选医生,医院里的小间等)的私人疾病保险。贫穷者的医疗费用由社会承担。另外还有社会服务,有些是国家的,有些是私人的,或者也有教会的。社会服务的工作人员负责照料酗酒或者吸毒人员,残疾人和孤寡老人。对儿童和青年人的医疗预防检查体系首先在学校里是非常完善的。母婴证强有力地促使着父母定期去给他们的小孩作身体检查,按照医生预定的时间安排接种疫苗。根据专家们的看法,全民中普遍存在着一种自我预防意识,因此,越来越多的奥地利人要求进行由疾病保险公司支付的健康检查。1997年,医疗机构的资金体系依据实际获得的效益进行了调整。这种举措的目的是要达到节资效果,而又不降低奥地利公民所享受的医疗服务水平。2001年,奥地利的医院花费了75亿欧元。从90年代中期以来,每年的费用增长大大地降低了。病人在医院的停留时间(2001年:6.19天)缩短了。
消费者保护
奥地利已经融身于世界范围的信息体系。一旦市场出现有害产品,国内的咨询点都会立刻自动作出反应。消费者保护涉及到影响人体健康的问题(如食品生产,牲畜饲料,抗菌药物在牲畜饲料和动物饲养中的使用,涉及到普遍的安全水平,技术领域内的竞争等)。无论在财政服务领域还是在社会公益,旅游权利或者租界问题方面,首先考虑的是消费者的利益(如经纪人中介佣金问题)。自从加入欧盟以来,奥地利逐渐实施了欧洲共同体对消费者至关重要的规定。为了改变消费者的权利地位,有的放矢地作了信息和宣传工作。产品安全法首先立足于预防出现损失情况。
数据保护
1999年中期,数据保护法之所以得到扩充,是因为未来不仅要保护自动系统支持的数据,而且也要保护诸如列表和索引之类的人工数据。处理敏感数据被普遍禁止,除非法律作出相反的决定。另外,相关者的法律地位也得到了加强。委托人负有告知信息的义务,从而使知情权比较容易得到实现。数据保护委员会以前只能审查公共领域的数据使用,现在则可以对所有的数据使用普遍采取这种做法。
妇女政策
奥地利的女性约为4百10万,占全国人口总数的51.1%,居大多数。尽管从法律上讲,女性和男性的平等地位已经确定,但依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歧视现象。如在同等资格情况下,女性平均工资比男性少三分之一。1996年,女性月平均毛收入为19,700先令(约合1,430欧元),而男性则为25,800先令(约合1,870欧元)。具有高级职业培训学校学历的男性收入比享受过同等教育的女性甚至高出44%。总的来看,女性就业者占全国女性人口的64.1%(男性则达到了81.8%)。52.6%的女性全时工作(男性则为77.3%)。独立就业的女性和男性都是14%,基本持平,但短时就业的女性与男性的差别就非常之大:28%比4.4%。孩子教育和家务分工实际上也成为女性的多重负担,尽管婚姻法里规定这些问题要靠夫妻共同来调节。过去数十年间,由于采取了社会政治措施,取得了性别上相当均衡的教育水平,其中包括高级学校和大学教育。1997年在高级学校首次注册的女性占55%,在大学在校学生中占46.7%。然而,同一年,大学女性助教仅占21.7%,女性教授仅占3.9%。妇女政策主要着眼于克服歧视现象,首先是在就业和成人生活领域。自从实行平等对待法以来,女性获得了因为受到歧视或者性骚扰而向平等对待委员会提出控告的可能。
当然,如果在同等资格情况下,某个工作位子不给她们时,法律所规定的补偿是很有限的。另外,制度化的,负责平等对待的女性律师为在私有经济部门工作的女性提供支持。再就是专门针对女性的劳动市场计划,扩大照管儿童设施。但是,这样的设施依然不能满足需要。在这一点上,由于财政状况不同,各联邦州之间的差别非常大。无论在公共还是私有领域,被女性占领的高层地位依然是特殊例外。在中间领导层里,女性也是寥寥无几。劳动市场服务局(AMS)在计划中确立了一个女性重点。1998年,在劳动市场服务局资助的项目中,女性占50.4%,由此而超过了在总失业人数中的比例(45.6%)。当12%的男性失业者参加了诸如培训或者受到资助的就业等积极措施时,而失业女性的参加者则为15.6%(1998年的统计)。另外,劳动服务局还为重新参与的女性制定了“以姑娘为中心”计划,其目的在于使年轻女性进一步定位和融身于迄今男性占主导地位的职业领域。过去几年里,除了联邦社会保障部(从2000年2月起负责妇女问题)以外,联邦财政部在财力上加强了对妇女基金会,女性创建者计划以及新的专门培训模式的支持。此外,一些以消除歧视女性为目的私人组织或者女性个人也提供了经济上的支持。姓名法使女性可以在结婚之后继续保留自己的姓名,这也对女性的认同性至关重要。1993年,教育孩子的时间被算作退休补偿时间的规定得以实施。从1998年以来,在护理需要护理的家庭成员期间,可以享受继续保险的优惠。关于没有从业的妻子和母亲是否享受特殊退休的资格问题尚在讨论之中。从1997年5月起,新的防止家庭暴力法生效。按照这个法律规定,共同住宅的暴力者可以被驱逐出去,并且禁止返回。其中只要警察或者宪兵队确认有可能发生威胁人身的攻击就足够了。返回禁令有效期为10天,在48小时内要由安全部门审查。如果受到威胁的人为了受到较长时间的保护而立刻向法庭申请宣布一个假处分的话,那么返回禁令20天后才可结束。安全部门必须为每次行动提供证据。假处分的期限可以延长,如果婚姻存在,直到3个月后提出离婚。除此以外,还有妇女之家,一条全奥地利范围的防止男性暴力的热线电话,干预站和紧急呼救中心。少量就业者的义务保险和扩大照料儿童位子的亿万工程是两项法律确定的新措施,它们是另外两块铺在通向男女机会均等的漫长道路上的小彩石。这两项措施虽然不是针对性别而制定的,但实际上首先涉及到女性。如果母亲说出孩子父亲的姓名,只是为了得到提高了的哺育孩子假补助金,这种意图会被拒绝的。在离婚法补充部分里,责任问题之所以被相对化,是因为如果女方一无所有,并且被判为对离婚负有责任,现在也依然可以得到享受生活费用的权利。
